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林下经济,伴随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吸引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从事林下经济活动。2025年10月23日,党中央《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发展林下经济,壮大林草产业”。但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与管理上的混乱,导致林下经济的发展呈现区域不平衡和阶段性不平衡,尤其是对于占森林资源绝大部分的公益林能不搞林下经济的问题,多地多部门认识不清。2025年12月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此作出了明确答复。很多地方、很多人遇到生态公益林就头痛,对公益林能不能搞文旅、搞林下经济的问题,一般会坚决地回答:不能!但笔者认为,如果搞林下经济不能动公益林,不能动公益林的脑子,那基本上就是不用搞林下经济了。当然,必须要强调的是,发展林下经济是不改变林地地类的前提下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按照《措施》提出的两条原则:一是功能相容,发展林下经济要与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相适应,要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进行;二是空间复合利用,可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林地林缘,发展多种复合业态,拓展森林食物生产空间,提升森林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益。2020年7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森林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也提出: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措施》规定:经营者可优先利用商品林、适度利用公益林,科学有序开展林下经济活动。利用商品林发展林下经济的,经营者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不影响森林整体功能的前提下,经营者可适度利用公益林,科学有序发展林下经济。另外,根据森林培育和林下经济发展需要,还可以优化林下空间,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的相关技术标准,明确不同森林类型、不同发育阶段抚育经营应保留的株数和郁闭度等要求,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2024年10月1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林办发〔2024〕64号),进一步放宽林地草地使用政策。2025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12号)。《指导意见》要求推动优质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遵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林地草地湿地荒漠、防洪和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规划,推动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支持在部分有条件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依法依规开展户外运动,鼓励与特色生态旅游相结合。公益林作为生态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户外运动等特色生态旅游,既符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运动健康需求,也符合保护与开发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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