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当“九龙治水”酿成国家资源安全危机2024年,自然资源部一纸撤销执法队伍的通知,如投入湖中的石子,在全国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内激起层层涟漪。地方自然资源执法队伍或就地解散、或融入其他综合执法局、或下沉至乡镇、或艰难重组——各省各自为政,形态各异。然而,当原有的专业执法体系被打破,而新的有效机制尚未稳固建立之时,自然资源监管正滑向令人忧心的“执法真空”。盗采猖獗、生态红线被公然践踏、重大工程无序推进……执法权的分散与弱化,已使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陷入前所未有的监管危机。
一、破碎的盾牌:撤销后的执法困局与资源之殇“九龙治水”的困局: 当自然资源执法职责被分散到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乃至其他部门时,看似“综合”,实则极易陷入责任推诿、协调不畅的泥潭。一个非法采矿案件,国土规划权限可能在县局,现场执法权在乡镇或综合执法队,矿产价值认定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边界模糊,导致“谁都该管,谁都不愿深管”。 部门壁垒使信息共享、联动打击变得异常艰难。专业能力断崖式下跌: 自然资源执法高度专业化。识别非法采矿点、精准测绘违法用地、评估生态破坏程度、理解复杂矿权法律关系……这些绝非一般综合执法人员短期可掌握。执法队伍的专业性被稀释,导致基层面对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识别难、取证难、定性难, 大量违法活动得以在“专业盲区”中滋生蔓延。基层承接的“不能承受之重”: 将执法权下沉至乡镇,初衷是贴近一线,现实却异常骨感。乡镇普遍面临编制紧缺、经费匮乏、装备落后、专业人才稀缺等硬伤。他们肩负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千头万绪,再要求其有效承担技术性强、对抗性高的自然资源执法,实属强人所难。权责严重失衡,导致乡镇执法常流于形式化巡查,对重大、复杂违法行为有心无力。“真空”滋生乱象: 监管链条的松动与断裂,直接为违法行为提供了温床。近期多地频现令人揪心的案例:在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大型机械轰鸣作业,原始森林被成片砍伐;在重要河流、湖泊周边,非法采砂船昼夜不停,河道千疮百孔,堤岸岌岌可危;基本农田保护区被违法占用,肥沃土壤被硬化和污染;无证矿山死灰复燃,盗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这些并非孤例,而是执法力量弱化后,在全国多地不断上演的“资源劫掠”景象。 昔日秦岭违建别墅的教训言犹在耳,警示我们自然资源监管一旦松懈,生态灾难与巨大经济损失将接踵而至。
二、迫在眉睫的重建:为何综合执法队伍不可或缺?面对触目惊心的资源破坏与严峻的执法困局,重建一支权威、统一、专业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绝非走回头路,而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守护国家资源安全与生态红线的关键防线。捍卫国家资源安全的战略需要: 矿产资源是工业血液,耕地是粮食安全命脉,森林草原是生态屏障,水流湿地是生命之源。这些资源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不可再生性(或恢复缓慢)。放任盗采、侵占、破坏,将直接威胁国家经济命脉、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根基。一支强大的专业执法队伍,是守护这些“国之命脉”不可或缺的武装力量。破解“碎片化”治理难题的唯一路径: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往往涉及土地、矿产、规划、林草、水、海洋等多个要素,违法行为具有复合性、跨域性。分散执法必然导致效率低下、力量内耗。只有整合执法权责、统一指挥调度、共享信息资源、凝聚专业力量,组建真正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才能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全要素、全链条、高效能监管,彻底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顽疾。提升执法效能与权威的核心保障: 专业的事必须由专业的人来做。重建队伍意味着能系统性地进行专业人才培养与储备,配备先进的调查取证装备(如无人机、遥感监测、移动执法终端),建立规范统一的执法程序与标准。专业化带来高效能,统一性树立权威性,使执法行动更有力、更精准、更具威慑力,有效遏制重大违法势头。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必然要求: 中央反复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最严格”的法规需要“最有力”的执法来落地生根。 一支权责清晰、力量集中、专业过硬、保障有力的综合执法队伍,是确保《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水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真正“长出牙齿”、令行禁止的组织基础和执行保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支撑,再完善的法律也可能沦为“纸老虎”。
三、重塑金盾:构建现代化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体系的关键路径重建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绝非简单恢复旧制,而是要在深刻反思基础上,以改革精神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现代化执法铁军。顶层设计与法治先行: 当务之急是由国家层面(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权威性文件,明确新组建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法定职责、执法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保障机制等核心要素。必须确保其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权威性,避免再次陷入“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为这支队伍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最坚实的“准生证”和“护身符”。权威高效的组织架构: 队伍应在自然资源部门内相对独立设置(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总队/局”),实行垂直管理或双重管理以主为主,确保政令畅通、指挥有力。层级设置需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形成完整体系。 乡镇可设立派驻机构或中队,但人、财、物及业务必须由县级及以上队伍统一管理,确保基层力量不被稀释、标准不降低。锻造专业精兵: 建立严格的执法人员准入、培训、考核和退出机制。核心骨干应具备自然资源相关专业背景或丰富执法经验。 投入资源进行常态化、系统化的专业培训(法律、测绘、地矿、生态、信息技术、现场处置等)。配强配齐现代化执法装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快速检测设备、移动执法平台、防护装备等),提升科技赋能水平。建立执法办案人才库和专家咨询支持机制。强化协同联动机制: 内部:与自然资源部门内部的调查监测、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确权登记、生态修复等业务机构建立高效顺畅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会商研判、联合行动机制。外部: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草原、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执法协作与行刑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实现信息互通、力量互助、优势互补,形成打击违法合力。探索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应对跨区域违法行为。完善监督与保障: 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层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外部社会监督(公众举报、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体系,确保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防范廉政风险。落实经费保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执法装备更新、人员培训、办案经费充足。建立执法人员履职保障和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其依法履职积极性。强化普法宣传,提升全社会保护自然资源的法治意识。四、结语:守护资源安全,刻不容缓自然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的宝藏,而是关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命脉。2024年机构改革后执法队伍撤销所暴露出的监管真空与资源破坏的严峻现实,已为我们敲响了震耳欲聋的警钟。“九龙治水”终成虚妄,“各自为战”难御强敌。 当非法开采的挖掘机在保护区轰鸣,当珍贵的黑土在推土机下流失,我们失去的不仅是眼前的财富,更是子孙后代的生存根基。重建一支权责统一、专业高效、权威有力的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是填补监管真空、遏制资源流失的迫切需要,更是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国家资源安全与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抉择。这绝非机构设置的简单轮回,而是国家治理在资源保护领域痛定思痛后的必然升华。决策者们当以对国家未来、对民族永续发展高度负责的担当,倾听基层的呼声,正视现实的疮痍,果断行动,加速推进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的重建与革新! 让专业的“金盾”再次矗立于山水之间,以法治利剑斩断伸向宝贵资源的黑手,守护好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根基。时间紧迫,资源无价,行动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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