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严格限定征地范围及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管控之后,多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偏远地区、乡村地区的采矿用地问题就比较棘手,有类似选址特征的加油站和墓园陵园等用地问题也一直是争论焦点,之前,笔者也曾写过《规划与土地新政下的加油站用地解决方案》、《墓园陵园能使用集体土地么?》等文章。

2020年1月1日修订施行的《土地管理法》第59-63条分别规定了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尤其是第63条规定了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土地可以以出租、出让方式入市,但未提及采矿用地。2022年11月1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指出:“不符合法定可以征收情形的,可以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使用自有土地采矿,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首次为采矿用地可使用集体土地明确了说法。2024年12月2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在鼓励类第(七)以下项目可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2.矿产资源开采、文化和旅游经营、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露营旅游经营性营地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乡村民宿、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指导目录》明确了矿产资源开采可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列入鼓励类目录。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经2024年11月8日修订公布,即将于2025年7月1日施行新《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矿业权人依法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使用土地。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该法明确了采矿用地方式多元可选,可国有,也可集体,可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同时也特别强调了“开采战略性矿产可征为国有”,对《土地管理法》征地范围做了补充,以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开采的“战略性地位”,从通俗理解的角度来推测,国家鼓励非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开采尽量保留集体性质,使用集体土地。前不久,笔者发表了原创文章《湖南明确矿业开发可使用集体土地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可使用临时用地》,介绍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24年12月2日发布的《湖南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4版)》大篇幅描述采矿使用集体土地的操作路径,是值得借鉴的省级层面比较全面的相关政策。以上法规政策说明,采矿用地是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但由于集体土地入市的实现形式还在探索中,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采矿用地使用集体土地的供地方式,以保证各方利益,确保采矿用地的依法依规与合理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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