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临时用地属于法律范畴,笔者也曾发表《临时用地也须规范管理》等原创文章,强调临时用地必须规范管理,临时用地不是随便占地,更不是违法占地,一句话,临时用地不是法外用地,也不是地方政府为违法用地开的口子。

但随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及项目建设需求旺盛,在依法使用临时用的原则基础上,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由于临时用地复垦成本较大,临时用地上的临时建筑、装备、设备等搬迁成本大、周期较长,临时用地能不能重复使用、接续使用的问题,近年来的呼声较高,土地爷在现实工作中遇到了多起这样的需求,比如正在进行的浙江桐庐小源溪国家运动公园项目,原是中铁施工杭温高铁的场地,后又成为小源溪水库及运动公园施工场地,虽不是同一家施工单位中标,但先后需要同一宗临时用地,但被地方政府要求先复垦再重新申请使用,因为当时没有接续使用的政策依据,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前不久,也有贵州和云南等地的网友咨询能否重复使用临时用地的问题,我把下述的最新政策发给网友了,地方政府说当地暂未执行。
2025年4月16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通知》包含四个方面共15条措施,其中,提出了“优化临时用地使用”的措施,特别提及临时用地接续使用问题:位置相近、用途相同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确需接续使用同一宗或同一宗部分临时用地的,在复垦期满前,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接续使用,不纳入违法图斑整改对象。新项目应与原项目做好衔接,到期严格落实复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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