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部一局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可以联动调整了!

发布时间:

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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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部署全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工作函》要求做好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保护红线联动调整工作,以省为单位,同步制作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批复后,按程序联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如下:1.按规则回填的永久基本农田类“天窗”地块,由地方逐步有序退出永久基本农田后,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回填入自然保护地的“天窗”地块,本次联动调整时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评估审核回填的“天窗”地块,避免带入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矛盾冲突。2.风景名胜区内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风景名胜区并入其他自然保护地时,相应区域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3.拟撤销的自然保护地,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则的可以调出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最基础、最早期的成果,“三区三线”的划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三区三线”成果之一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还能不能调整的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或者说是期盼。2022年4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并印发《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从2022年9月28日,到2023年4月11日,自然资源部分六批批准了全国所有省区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央和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委文件中多次强调要以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管控依据,必须尊重三区三线成果的严肃性,但可能是由于当时划定时的认识不足,也可能是时间仓促,或许是因为首次划定的经验不足,导致在实际落地中,多地政府感觉到划定的三区三线成果不严谨,不够科学规范,非但不能指导开发与保护,反而是阻碍了区域经济发展,想调整的欲望与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是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关系相互纠缠、错综复杂,土地也曾在原创文章《国土空间规划的三区三线划定了,还能动么?》中预测:“批复各地自然保护地调整后的方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最主要依据调整批准了,生态保护红线的重新调整成为必然,只是时间问题”。如今,机会真的来了!事实上,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的关系并非一一对应。从目前已经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与三个层次自然保护地的对应关系来看:第一层次的国家公园必须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第三层次的自然公园会部分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正如2023年10月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第五条规定:国家级自然公园应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这里用了“应当”,而不是“必须”;第二层次的自然保护区会被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可能性较大,目前还只是猜测,因为《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在修订中。据央视《新闻联播》2023年4月22日报道,自然资源部表示,我国全面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有关监管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全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低于315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30%以上,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管和保护修复,使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315万平方公里以上”;“到2035年,全国自然保护地陆域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8%”。另据2024年10月1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情况的公示》显示,整合优化后,全国共有自然保护地6736处,总面积18523.61万公顷(约1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域面积19.3%。2022年8月16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重要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通知》明确了严格调整程序: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抄送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按有关规定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开采拟占用地表或海域范围,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2023年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对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做出了严格规定,2024年1月26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预计将会在今年正式发布,也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调整做出了严格规定。但是,随着此次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正是实施,与此关联的生态保护红线联动调整,也必然关联到城镇开发边界线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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