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为“一口鲜”非法锚鱼,被罚2.85万元并交生态修复费

发布时间: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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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渔政亮剑”执法行动有关情况,并发布“中国渔政亮剑2023”八大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武汉一个案例入选。


3月25日,据案件执法人员徐雯介绍,去年3月8日凌晨6时许,武汉居民李某带着公司员工金某、孟某,驾驶一辆越野车来到长江流域武汉段天兴洲洲头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三本钩),抛入江中锚鱼。

三男子为“一口鲜”非法锚鱼,被罚2.85万元并交生态修复费

执法人员正在对李某等人的渔获进行鉴定、称重,并拍照固定证据。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供图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下辖的渔政执法人员,通过视频锁定李某等人的锚鱼行为,并联合公安机关赶往现场,抓获李某等人,查获禁用渔具钩刺耙刺37枚。

三男子为“一口鲜”非法锚鱼,被罚2.85万元并交生态修复费

李某等人使用的锚钩。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供图现场查获的白鲢、花鲢、鲤鱼等渔获物共计13尾、47.6公斤。执法人员看到,李某等三男子使用的三本钩对这些硬拉上来的鱼儿伤害很大,鱼身上留下深深的伤口。

三男子为“一口鲜”非法锚鱼,被罚2.85万元并交生态修复费

李某等人的渔获物。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供图据了解,李某加入一个路亚野钓群,购买了1万多元一套的中高端渔具,钓获物主要用于员工食堂,以满足所谓的江鱼“一口鲜”。


在拍照、称重、明确鱼种之后,执法人员将上述涉案渔获物捐往硚口区社会福利院。

三男子为“一口鲜”非法锚鱼,被罚2.85万元并交生态修复费

执法人员将查获的渔获物送往硚口区社会福利院。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供图2023年6月,武汉市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对3人合计处以2.85万元罚款,并没收涉案禁用渔具和渔获物。


在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7月,李某等3人充分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对于生态环境的伤害,自愿缴纳增殖放流款1万元用于生态修复。其后,检察机关结合李某等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积极开展生态修复等情节,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对于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等3人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宽严相济治理长江非法捕捞活动”的案例,农业农村部点评认为此案充分彰显“技防+人防”以及部门协作联动的威力,且在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积极修复生态环境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贯彻了宽严有度、过罚相当的办案原则,另外渔业渔政主管部门依法将涉案渔获物捐赠福利机构,在符合涉案财物处置规定的前提下,既防止浪费,也对社会公益事业有所助益。


为什么要严厉打击锚鱼行为?武汉渔政执法人员徐雯介绍,锚鱼是一种很残忍的渔获方式。锚钩挂到鱼身上,即使鱼儿中途脱钩,也会因伤势严重、易受感染而死亡。锚鱼者选择的锚鱼地点,集中于河口、洲头,基本与江豚、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的活动区域重叠,锚鱼行为对它们极易造成致命威胁。因此,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均明令禁止锚鱼行为。


面对严禁高压,依然有极个别人为了江鱼的“一口鲜”,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使用明令禁止的违法渔具顶风作案。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12号),持续加强执法监管。


聚焦重点时段,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重要物种,持续组织开展水上巡航、陆上检查、线上排查,依法严厉查处“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以及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禁止以“长江野生鱼”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


打击整治违规垂钓。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垂钓管理地方性立法,划定长江禁捕水域禁止垂钓区或允许垂钓区,明确可使用钓具和可钓鱼类种类、数量、最小可钓标准。


转载自:武汉农业执法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