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这些行为要严禁

发布时间:

2024-02-28

浏览次数: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春回大地,鱼类进入产卵繁殖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省水产局关于同意在武汉市长江通江支流实施禁渔期制度的批复》(鄂渔函〔2018〕25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武汉市江夏区长江通江支流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涵盖:长江江夏段禁渔范围:金口街联合村(居字号)至区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横堤村王家墩,全长32.6公里;


金水河江夏段禁渔范围:法泗街(新河闸)至金口街(金水河口),全长45公里。

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这些行为要严禁

二、禁渔时间:自2021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 时。


三、禁止行为:禁渔对象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捕螺、蚬、虾等)及其它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活动,确因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水产原种场釆捕苗种等工作需要的,必须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禁渔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处理。


江夏将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禁渔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禁渔工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要加强对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规范管理,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禁渔期形成过程:据了解,长江流域禁渔期是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流域统一实施的禁渔期制度,是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国家层面设定的重要的内陆水域休禁渔制度。2015年12月,农业农村部对长江禁渔期制度进行了调整,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并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为养护长江流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今年,现行长江禁渔期制度将画上完美句号。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明确要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自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将开启新的篇章。


禁渔期间,武汉市江夏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强化监管执法,切实维护禁钓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禁钓工作进行监督。


转载自:江夏区禁捕办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