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点状供地?

发布时间: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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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点状供地最通俗理解就是“用多少,转多少,供多少”。


浙江省是点状供地的鼻祖,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之前,当时叫“坡状供地”,专门针对浙江山地、坡地多而不宜按传统的成片开发模式供地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随着中央发布乡村振兴战略,各地在落实乡村产业项目时针对具体用地情况陆续出台了类似的创新政策。


国家层面


(一)2017年5月17日,原国家旅游局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 (旅发〔2017〕79号):4.1.5 推动政策创新。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在年度用地指标中优先支持旅游项目,探索实行重点旅游项目点状供地等用地改革,优化旅游项目用地政策。


(二)2019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省市县联动“点供”用地,这是国务院以全国性文件第一次、也是唯一提及“点状供地”,当时文件要求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出台具体政策,但截至目前,自然资源部未作出任何响应。


(三)2020年10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586号(资源环境类170号)提案答复的函》:三是关于发挥好自然资本作用,完善点状供地相关政策。该答复函只是提及,并未作出具体意见。


(四)2021年5月8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20号):四、工作要求(三)强化政策支撑。探索实施点状供地、“农业+”混合用地等灵活供地新方式。


各地政策


1.叫法不一。浙江最早提出的是“坡状供地”,因为地形坡度比较大,不能成片用地开发;海南和四川的文件叫“点状用地”,以“用地”而不是“供地”,更有中性特征,从描述上规避了“供地”的操作难题;贵州在2023年2月27日出台的《关于促进贵州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写的是“点式用地”。


2.规模不同。广东及海南: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广西:单个点状使用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亩;云南:原则上单个项目总建设用地不超过50亩。


3.时间先后。各地出台的政策最早从2017年开始,至今仍然有不少地方在陆续出台点状供地政策,时间跨度大,面临的上位土地法规变化也大。


此前有广东、浙江、四川、广西、海南、吉林、云南、北京、安徽9个省份专门出台的点状供地政策文件,但目前只有广东、北京、吉林、安徽4个省份仍在执行这一政策。四川、广西、海南、云南的文件已到期废止,尚未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浙江作为“点状供地”的鼻祖,在2022年11月19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却未提及“点状供地”。(推荐阅读:解析广州首宗点状供地,破解乡村用地难题)

有的省份是在其他文件中提出“点状供地”政策,比如湖南、山西、河北等地。2023年5月17日,河北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


目前有效文件


广东|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北京|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 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吉林|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安徽|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存在问题


一是与现行法规体系衔接问题,尤其是与《城乡规划法》冲突,退红线,消防通道,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


二是点状供地最终还是占用本地区用地规模指标总量,用于乡村文旅肯定地价很低,影响了土地财政收入,各地各级政府对此态度不一,最多只能是表面上支持。


未来走向


1.作为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的一个创新用地政策,会继续存在一段时间,有的地方到期了就停了,有的地方会继续延期,还没出政策的地方有的可能会出,大部分没出的地方就不会再出了;


2.全国层面不太可能出台统一的点状供地政策;


3.不要把用地希望唯一寄托在点状供地政策上,但要积极争取,绝不放弃任何一条可能的生路;


4.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点状供地必须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衔接,尤其是纳入村庄规划才有出路,否则即使供地了,也是孤岛。所以,必须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尽快编制村庄规划,以满足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地区的批地、供地需要,助力乡村振兴,确保乡村产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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