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土地整治模式
(一)农用地整治模式
农用地整治是一种最为基础和原始的土地整治模式,主要通过调整土地权属以合并地块,采用工程技术修建农田水利设施,从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用地的规模化经营。16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大部分西方国家主要采用该种土地整治模式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社会经济状况,这也是中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土地整治的主要模式。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模式
在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时,为满足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强烈诉求,在资金比较充裕的地区,例如浙江和江苏等省,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列为重点。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对宅基地布局混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的区域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村民向镇、中心村集中居住,产业发展向园区集中,提高用地效率,改善人居环境;同时通过强化基础建设,对一些未来需要重点发展的村庄,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等的总体改造提升,增强其集聚能力,彰显其特色。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主要有”迁村并点、整村搬迁、旧村改造、城镇社区、集约发展、景观田园”6种整治类型(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2014)。
(三)城乡统筹土地整治模式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框架,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土地、人口、资本等要素在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有序和流动。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浙江省嘉兴市的”两分两换”模式,即将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地换股、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换生产方式;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生活方式,推进包括户籍制度、规划管理制度、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市镇建设在内的”十改联动”;如重庆市的”地票”模式,即通过对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在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附有经济价值的土地指标,该指标在地票市场交易后,能够使远离城乡接合部的农民共享地票交易的现金流收益。
(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模式
2003年6月,浙江在全省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简称”千万工程”,开启了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核心的村庄整治建设大行动。村庄整治建设是指在摸清村庄结构形态及演变规律的前提下,对农村发展前景进行预判,采用各项土地整治工程措施优化用地布局,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以建设更为宜居、宜业的乡村环境。”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模式,是浙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基层农村的成功实践。纽约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联合国的最高环保荣誉——”地球卫士奖”颁奖典礼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被联合国授予”地球卫士奖”中的”激励与行动奖”。国际上很多国家也有类似的做法,比如法国村庄整治、韩国新村运动、德国村庄更新及美国农村城市化等。
(五)城乡工矿废弃地整治模式
据相关文献,全国因采矿、工业和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所造成的不能被直接利用或严重功能退化的土地,面积在1000万公顷以上,且每年新增废弃地超过25万公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7)。城乡工矿废弃地的类型主要有矿山废弃地、污染废弃地、灾害废弃地和空置废弃地。统计表明,全国因采矿累计占用土地约586万公顷,破坏土地157万公顷,且每年仍以4万公顷的速度递增(周连碧等,2010)。对于工矿废弃地的整治,其方法主要是对废弃地的地形、地貌和土壤本底进行恢复,建立有利于植物生长的表层和深耕层,核心是土壤建造,即建筑土壤,它以土壤学、生态学和工程学等学科理论为基础,采取适当的土地整理施工工艺,并应用物理、化学或生态措施,对损毁废弃地建造一个更加适宜的土壤剖面和综合土壤肥力因素,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善土壤的内部结构和环境质量,恢复并提高土壤的质量水平。
(六)城镇建设用地更新整治模式
城镇建设用地更新整治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控制下,有序推进旧城镇、旧工矿及城中村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展城镇发展空间,改善人居环境的过程。在国外,德国、日本(吴诗嫚等,2019)、韩国(张健,2011)等国家,在城镇建设用地更新整治都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中国台湾地区(施昱年等,2010)、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城市也进行了成功的探索。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城镇建设用地更新整治法律,如1902年7月28日由法兰克福市长签署的《法兰克福地产整治法》,是第一部关于城镇建设用地整治的专门法规;日本于1954年颁布了《建设用地整治法》,为城市土地更新整治活动提供了确切的法律保障。城镇建设用地更新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共设施建设、提前开辟公共建设用地及归整零星土地等,不论在法规建设、地方实践或是理论研究等方面,国内外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
二、综合土地整治模式
(一)土地综合整治模式
为满足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需要,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及相关规划,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过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和先进工程技术,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空间布局,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实现粮食安全、现代农业、生态修复等综合效应的治理活动,具有内容丰富、模式多样、目标多元、手段综合等特点,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其内容涉及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用地修复等综合事项,对各类土地整治活动进行统筹安排。
(二)”土地整治+”模式
”土地整治+”模式是一种土地整治发展的较高级形态,属于协同创新的范畴,涵盖协同创新生态体系内的所有创新主体,涉及城乡各类资源要素的整合和利益分配。”土地整治+”模式充分运用全新互联网思维,包括用户思维和平台思维等,搭建开放协作跨界融合的”土地整治+”平台,集聚各方力量,打通城乡各类要素有序流动的壁垒,融合各类资源要素,建立形成多方集聚的”土地整治+”生态圈。通过土地整治+文化、体育、艺术、互联网、物联网、休闲旅游等形态,将”土地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城乡统筹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相结合,充分发挥土地整治的平台和基础作用,实现土地整治的1+N综合效应,塑造全新的土地整治功能和格局。
(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是对土地综合整治模式的继承和发展,更加突出强调全域规划和系统设计的理念,提出统筹区域不同类型的土地整治,明确提出不同区域土地整治的方向、措施和模式。该模式更加强调全域、全类型和全要素,更加注重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更加注重对乡村风貌和特色文化的保护,更加突出对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的内容和要求。
综合的概念除了用地类型综合以外,也强调将新业态、新主体等要素有机融合,实现从”以地为本”的单要素整治到”人、地、业”多要素的协调耦合,推进乡村社会经济、空间格局、景观生态、文化形态和发展活力的再创生。
三、高质量发展对土地整治提出新要求
(一)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国内政治稳定并拥有大规模优质的人力资源和国际最大的市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2021—2025年,预计国内GDP年均增速约保持在5%~6%,到2025年人均GDP超过1.3万美元。在人民币汇率不发生大幅度贬值的前提下,我国大概率将跨入世界银行分类的高收入国家门槛。2026—2035年,预计国内GDP年均增速约保持在4.5%~5.5%,到2035年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左右,跨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因此,未来15年中国经济发展处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发展的阶段性过渡或转换期,经济将从中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转型,并初步形成与现代型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现代型社会结构和社会治理体系。但是,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严重、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生产要素投入产出率不高等问题也预示和影响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不可持续。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贯穿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过程。为此,必须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创新引领产业空间保障,优化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在区域和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实现区域优势互补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新格局。
(二)高质量发展需要全域土地整治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土地作为自然产物现已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载体,亦是生态环境变化的源头,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根基性作用。因此,土地整治也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不可忽视的关键步骤。土地整治通过整理、复垦和开发等手段改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和区域空间结构,加快了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流动,从而完善了区域经济增长、资源空间配置和跨区域间联系等全域社会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机制,以促进全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了推动土地与社会经济系统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两种机制内各组成部件的协调运行,也就是土地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和谐统一,从单一整治走向全域综合整治。只有全域综合整治才能缓解日益严峻的粮食和能源危机,应对孤立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全球化逆流,应对气候变化对生态、水资源、粮食、能源、城镇、乡村、文化遗产等安全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本文选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吴次芳 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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