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护航十年禁捕助力长江大保护

发布时间:

202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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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生态“和弦” 谱写护渔新篇


湖北护航十年禁捕助力长江大保护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实行10年禁捕。


长江流经10多个省份,其中湖北最长。作为长江禁渔的主战场,长期以来,湖北非法捕捞野生江鱼现象时有发生。受过度捕捞等问题影响,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恶化加剧。虽然当地此前曾对长江开展过季节性、局域性禁捕,但没有从根本上缓解长江鱼类资源的衰退危机。


事实上,保护长江生物种群资源,维持长江整体生态平衡已经刻不容缓。专家认为,长江10年禁渔,将有2-3个世代繁衍,鱼类的种群数量能较好恢复。


为确保“十年禁捕”的顺利实施,湖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教育、禁捕、退捕等源头抓起,助推鱼类生态大保护;加强与长江流域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落实禁渔令我先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在十堰市,房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长江流域“禁渔禁捕”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加大“禁渔禁捕”工作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当地公安、水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了联合大巡查活动。“巡查活动共清理上岸‘三无船舶’385艘,拆除筏钓房20间,拦网(含粘网)113处。”房县农业执法部门负责人介绍。


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案件556件、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1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公告70件。


妥善安置渔民转产就业,事关长江禁捕退捕的成败。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深入社区、村组、渔港、码头全面排查,切实解决退捕渔民生计。


2020年,年近60岁的资深老渔民王某上交了渔船后,除了获得补贴,每月还能领到1000多元的社保金。在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王某还获得了一份公益性岗位工作,当起了护渔员,不仅收入有保障,工作内容也更有意义。他还时常去人工养殖鱼塘帮忙捕鱼赚取收入。


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专门立法,确保“十年禁捕”顺利实施。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构建“三级院一体化”办案模式,提升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检察保障力度。


针对跨区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难、管辖乱的问题,湖北省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办案模式,由铁路检察机关集中管辖长江干支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跨省级及省内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等重大复杂案件。


针对长江水体污染问题,湖北省检察院推动船舶污染防治从“单一主导”走向“协同共治”。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4616亩,清除各类固体废物近6.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