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违法占地监管失职,到底追谁的责?| 新规深度解析

发布时间: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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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耕地红线:基层干部必知的职责与禁令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耕地保护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乡镇政府、村委会、县自然资源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耕地保护的“前哨”和“主力军”,必须清楚自身职责,严守纪律红线。


一、各部门在耕地保护中的法定职责乡镇政府: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协助上级部门执法等。乡镇政府应当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村、到人。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承担着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依据《土地管理法》,村委会应当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组织村民保护耕地,对违法占地行为及时劝阻和报告。村委会还要负责本村耕地承包合同的履行监督,确保耕地不撂荒、不被非法占用。县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土地管理的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规划实施和执法查处。具体包括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建设用地、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粮食安全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耕地质量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地力提升等工作。同时,要监督耕地农业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二、从中央精神看耕地保护的政治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这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多次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会议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粮食安全作为“国之大者”,要求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必须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这些重要会议精神表明,耕地保护不仅是业务工作,更是政治任务,各级干部必须从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和落实。三、法律法规构筑的耕地保护“防火墙”《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占一补一”,且补充的耕地质量不得低于被占用的基本农田。《粮食安全法》:将耕地保护提升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高度,规定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保护耕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土地管理法》:确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包括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该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新规亮剑:廉洁履职规定中的耕地保护“禁令”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七条明确禁止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擅权妄为、谋取私利,特别指出不准“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工作中监督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这一规定直指基层耕地保护工作中的痛点——一些干部对违法占地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默许纵容。新规将这种“不作为”“慢作为”明确列为禁止行为,为基层干部划出了清晰的纪律红线。五、违反规定怎么办?责任追究的“组合拳”《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四章“责任追究”部分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情节轻微的行为,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督促及时纠正。责令检查、诫勉:对情节较轻的行为,可要求作出书面检查或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党纪政务处分:对违反党纪和政务规定的,给予相应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一“组合拳”体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监督理念,也彰显了党中央对耕地保护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六、基层干部如何守住耕地保护防线?强化责任意识:基层干部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将保护耕地作为政治责任扛在肩上。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田长制”等责任体系,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人员。提升履职能力:加强对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清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特别是要掌握识别违法占地的技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乡镇、村、组三级巡查网络,定期开展耕地保护巡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监督。严格执法执纪:对违法占地行为要敢于“亮剑”,坚决依法查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耕地保护领域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接受群众监督:将耕地保护政策、永久基本农田范围、违法占地查处情况等及时公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耕地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基层干部身处耕地保护第一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只有严守职责、廉洁履职,才能守住耕地红线,端牢中国饭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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