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耕地上到底能不能种药材,在争议声中,政策反复调整,直到一个全新的思路提出:对耕地的理解和判定,不能仅以种什么为标准,主要看是否破坏耕作层,这场争议才算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最新政策:2025年9月30日印发的《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提出:对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的耕地上种植中药材、浅根系水果及花卉等,耕作层未破坏的,不需要变更,继续按耕地调查。9月30日同日印发的《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2025年度适用)》规定:对上年度国土调查成果中耕地上种植三七等中药材,菠萝、火龙果、百香果、蓝莓、玫瑰等浅根系水果及花卉,耕作层未破坏的,不需要变更,继续按耕地调查。
而这一最新规定出台前两个月,也就是2025年7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128 号)》已明确:对耕地上种植三七等中药材、菠萝、火龙果、百香果、蓝莓、玫瑰等浅根系水果及花卉,耕作层未破坏的,按耕地调查。这与《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2025年度适用)》规定是一致的。但还是有争议。有人提出,药材分为草本和木本,比如三七属于草本,肉桂属于木本。《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2025年度适用)》与《关于优化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规范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表述的是:种植三七等中药材。可以理解为草本的行,木本的不行;而在《2025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方案》中表述的是:种植中药材。可以理解为不分草本、木本,都行。那么,属于木本类的中药材到底行不行呢?按照目前对耕地的重新定义,只要不破坏耕作层,不用考虑草本、木本什么的。但也不好说,只能自个猜,看着办吧。(推荐阅读:“林耕置换”中,地类有点说不清)
:此前规定
在土地分类中,种植多年生药材属于园地。什么园地: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园地分为果园、茶园、橡胶园和其他园地,其他园地是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多年生其他作物的园地。此前,在耕地甚至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药材,是很普遍的事情,虽然都知道在土地分类中种多年生的药材应按园地管理,但实际调查与管理都没那么严格,因此也没那么多争议与矛盾。也就是说,种就种了吧。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后,开始实行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如果在耕地上种多年生药材,调查部门就会调查为园地,然后耕保部门严格要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但这显然不现实,国土调查机构出来解释说,种药材也不是都调查为园地,有的虽然是药材,对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的多年生作物,可以调查为耕地。大家比较熟知的,比如草莓、韭菜等,就属于这类作物。这个提法的依据来自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适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有关问题解答》明确:调查时,按照耕地认定标准,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且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如按照“每年种植一季”耕种方式种植半夏、蒲公英、沙参、白术等多年生药材的土地,按耕地进行认定;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但种植周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如种植西洋参、三七等的土地,则按园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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