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设用地“三调”变耕地后违建厂房如何处理?一宗典型案件引发的自然资源执法思考

发布时间: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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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在镇区范围内“二调”时期的建设用地,因被人为改种农作物,在“三调”时被认定为耕地。2025年8月,村民李某却在这块地上建起厂房——这类因土地调查成果与现实用途存在时间差而引发的违建案件,在当前基层自然资源执法中并不少见。作为一名基层所所长,我想结合这起典型案例,谈谈处理这类问题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历史建设用地“三调”变耕地后违建厂房如何处理?一宗典型案件引发的自然资源执法思考

PART1一、案件基本情况李某于2017年购买了位于老镇区的一处院落,经调查,“二调”和2018年现状图均显示为建设用地。之后他在院内种植小麦,导致在2019年“三调”时该地块被认定为耕地(非永久基本农田)。2025年8月,李某未经审批擅自在该地块建设厂房,形成既定违建事实。(二调现状图)(三调现状图)该案的特殊性在于“三调”调查规则的细化和李某人为改变了地表形态,导致其购买的镇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转为了耕地,进而引发违法占地用地性质认定争议,这也正是当前自然资源执法中的难点所在。

PART2二、法律界定与适用尽管该地块历史上属于建设用地,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管理当前须以“三调”成果为法定依据。李某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兴建厂房,明显属于“未批先建”,已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罚款等。

PART3三、当前执法政策背景自然资源部在2025年对卫片执法工作进行了重要调整,不再集中下发疑似变化图斑,而是充分依靠基层力量据实开展调查。这一政策变化意味着基层自然资源部门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调查,而不是简单依赖上级下发的图斑数据。

同时,自然资源部也明确表示,卫片监测发现耕地变化情况只是提供问题线索,不能直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开展实地核查。

PART4四、处理建议与实践思考此类案件需兼顾历史与现实、法律与情理,不能“一刀切”。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全面收集证据:包括二调、三调图斑资料、历年影像、村民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开展详细的历史溯源调查;

(二)依法分类处置:如果证据充分证明该地块历史上确实是建设用地,且相邻地块均为建设用地的,可以按照违反规划许可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不能证明历史合法性,则严格按非法占用耕地处理;

(三)合理把握处罚幅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金额通常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考虑到本案特殊性,罚款可依法按中等标准执行。若建筑符合规划且确有保留价值,可考虑责令补办手续。

(四)始终坚持耕地保护红线:无论最终如何处理,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如果经充分调查后确属耕地,应当坚决予以恢复。

PART5五、案例启示这类案件反映出国土调查与现实管理之间存在时间差、公众依法用地意识不足、基层执法能力亟待加强等问题。建议未来建立健全动态调查纠偏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培训,同时出台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配套政策。

面对这起案件,我们既不能简单化地“一刀切”,要求立即拆除恢复耕地;也不能完全忽视“三调”成果的法定性。需要综合考虑历史与现状、法律与情理。

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我们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既维护法律权威,也减少群众合理损失,这样才能真正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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