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之痛:事前视而不见,事后一拆了之

发布时间: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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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实施强制拆除,不仅造成社会财富浪费,增加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引发信访和舆情,网络评论中最集中的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建的时候没人管,建好以后就拆除。(推荐阅读:估价1.14亿元潮汕违建“英之园”一夜间被拆除)


01为什么建的时候没人管

主要就是基层日常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不实,无非是三个原因:

一是不想管。从基层看,有的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承担共同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对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睁一眼闭一眼,属于典型的不作为,严重的就是失职。

二是没法管。深挖每起违法用地案件背后,无论是大案还是小案,基本都会有人出面说情干涉,与最近央视一套热播的电视剧《以法之名》反映在扫黑除恶中面临问题一样,违法用地也不同程度涉及“伞”和“网”问题,有的违法用地者手眼通天,不能“打伞破网”,怎么制止?如何查处?

三是管不了。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导的项目违法用地,比如挖湖造景问题、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急于开工的重点产业项目等,上级部门不直接强硬介入,让基层部门儿子管老子,基本是不现实的。另外,就是一些违法用地者不听劝阻,无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强行施工,基层无强制手段,难以有效制止。(推荐阅读:9.5亿元项目未批先建,晋中违法占地事件调查)

乡村干部培训班上,一位土地执法人员对乡镇干部讲:村里有人违法用地建房,你不可能不知道,为什么不管?可能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收了人家好处或是亲戚朋友,当了“保护伞”,你这把“伞”又小又破,连自己都罩不住,不觉得就是个笑话吗?二是故意害人,明知道建好以后会被拆除,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就是不管,心里想的是:拆了活该!这得有多大仇,多坏呀。(推荐阅读:中央明确:农村基层干部对违法违规用地,应履行监管职责)


02为什么建好以后就拆除

无论是从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打击违法用地者的无知、胆大与嚣张,对违法用地行为实施强制拆除,都是应该的、必须的,也谈不上有多冤。

天下没有白占的便宜。建的时候没人管,不等于建成以后就没人管,也不会因为建的时间长就能平安无事,躲的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从相关法律规定看,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前,应视为继续状态;如果违反规划许可,对规划的影响就始终存在,应视为继续状态。也就是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不受《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追诉期限制,只要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或违反规划,任何时候都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推荐阅读: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时限规定)

任何违法行为就应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当然也会有一些漏网之鱼,这也导致不少人心存侥幸。但还有一句话:侥幸心理害死人。

若论有钱有势,背后关系强大,绝大部分违法用地者都难与广东潮汕“英之园”的主人陈某彪相比,在江湖上横着走路的“彪哥”价值过亿的庄园都被拆了,你又算老几呢?

当然,拆除中也有问题,主要就是法律程序。拆除有三种方式,一是自拆,二是助拆(必须签订书面协助拆除委托书),三是强拆。容易出问题的是强拆,如果未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很容易引发舆情,这也是网红和一些律师的主要关注点。但程序违法未必就会撤销拆除决定,未必就能得到国家赔偿。(推荐阅读:在基本农田上建房被强制拆除,法院判决程序违法但不予赔偿)

0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02《行政诉讼法》七十四条: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03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出了问题,上级有关部门就要求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其实,相关规定要求都是有的,制度机制也是有的。比如,要建立和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通过田长制、网格员以及遥感监测、低空监管、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前端预警防控,切实将违法用地问题‘消灭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等。有的地方还建立了重大工程项目“未批先建”预警机制、相关部门共同责任机制等。(推荐阅读:《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还有实行“一案三查”。即在依法追究违法主体法律责任的同时,应严肃追究违法行为人员中党员公职人员的纪律责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监管责任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

对违法用地背后涉及的问题,中央纪委明确提出,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强化监管、加大整治力度,深挖彻查耕地保护乱象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推荐阅读:深挖彻查乱占耕地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

但再好的制度机制,如果不能有效落实和执行,就形同虚设。所以,关键是落实问题,尤其是严格落实负有监管执法部门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但追责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更要精准,不能泛化,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尤其是不能放过说了算的“一把手”,找个一般人员当‘背锅侠“,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比如,地方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项目,让基层执法者承担责任,主要拍板决策的领导相安无事,还能高升,这显失公平公正。




2021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但从各地公开通报的大部分典型案例看,主要针对的是违法用地者,通报的是案情和整改情况,警示的是违法用地者,而没有剑指监管者。也就是说,没有积极主动向社会传递如果建的时候没人管、没管住,是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强烈信号。(推荐阅读:海南|公开通报5起违法占用耕地典型案例)

也有的地方做得比较好。比如,近年来河北采取强有力措施,对违法用地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全省各地管得非常严、非常紧,在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时,也主要剑指监管责任。(推荐阅读:河北|公开通报6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为此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指出:河北省公开通报乡镇和街道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和弄虚作假典型问题,释放出坚决遏制乱占耕地、从严整治背后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强烈信号。(推荐阅读:河北|24名乡村干部对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被问责)

那么,如何解决拆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无非是三条:一是在建设初期必须管,而且要管住,也就是早发现、早制止,避免形成实质性违法,造成社会财富浪费,增加执法成本。二是压实监管部门和监管者的责任,如果没有认真履职尽责,就应该追责问责;三是加强法律政策宣传,解决违法用地者不懂法、不了解相关用地政策问题。(推荐阅读:一图读懂: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须知)


04目前面临的新挑战

基层也有怨言,也很无奈。

一是没有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在去年的机构改革中,市县两级自然资源执法队伍被撤销,队伍都没了,如何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推荐阅读: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市、县两级重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

二是执法权收回了。此前,一些地方将自然资源领域部分执法权下放乡镇,但现在又被要求全部收回,县乡两级面临重新划分监管执法职责问题,尤其是谁来监管?谁去拆除?(推荐阅读:自然资源执法权收回后,县乡两级如何重新划分相关职责?)

三是不再下发卫片图斑。客观讲,多年来,卫片执法工作功不可没,在及时发现违法用地、推动问题整改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乱象”问题。从今年开始,为减轻基层负担,自然资源部提出不再下发卫片图斑,但“严”的总基调不变,原有的执法模式和运行机制都面临重大调整变化。(推荐阅读:自然资源部:不再集中下发卫片图斑,通过“三个一批”逐步恢复流失耕地)

先破后立,如果相应措施不能及时跟上,一些地方很可能出现监管真空,导致日常管控放松,违法用地大面积反弹回潮。

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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