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有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临时维修管理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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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2日,民航局网站发布《关于有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临时维修管理政策的说明》。《说明》介绍,eVTOL作为当前航空领域的新兴事物,其研发在国内方兴未艾,某些产品成熟度实际处于国际领先行列,并已接近可投入商业运行阶段,后续维修管理作为保障eVTOL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明确相关政策越来越紧迫。「低空经济观察」获悉,2024年1月颁发的民用航空规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将无人驾驶eVTOL纳入了适用范围,明确了其维修管理政策,但针对有人驾驶eVTOL方面仍属空白。为此,有必要在行业发展成熟之前制定此临时政策,以便充分利用现有维修管理体系,特别是充足的维修人员执照培训资源,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基础上支持其先行先试。待行业发展成熟后,将考虑单独设立适用于eVTOL类别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在确保飞行安全的基础上降低成本。「低空经济观察」将政策内容分享如下。

民航局发布有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临时维修管理政策

■ 维修人员资质要求持有按照CCAR-66部颁发各类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在通过制造厂家对其有人驾驶eVTOL的机型维修培训后,均可作为相应机型的维修放行人员。除放行人员之外的维修人员,可仅通过制造厂家对其有人驾驶eVTOL的机型维修培训。


■ 机型维修培训要求对于有人驾驶eVTOL制造厂家,应当编制其机型维修培训规范并参照CCAR-147部要求建立维修培训体系。机型维修训规范应当通过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组织的航空器评审组(AEG)评审;维修培训体系应当通过属地管理局参照CCAR-147部组织的评估。制造厂家在对维修人员完成机型维修培训后,应当对通过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 维修管理要求对于有人驾驶eVTOL航空运营人或者维修单位,除其维修人员资质按照上述要求外,其他维修管理要求按照CCAR-135部或者CCAR-145部执行。特别说明的是,以上临时政策是在充分考虑有人驾驶eVTOL设计普遍规避了传统航空器的发动机、燃油、滑油、液压等复杂系统,维修相对简单的特点。如遇超出以上特点的有人驾驶eVTOL设计,将通过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组织的航空器评审报告(AER)予以特别说明。

民航局发布有人驾驶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临时维修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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